没车没房没存款 强制扣划公积金
失信被执行人名下没车没房没存款怎么办?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在与他人合伙做生意期间,因资金周转不开,向王某借了5万元现金。借款到期后,王某向李某催要,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2021年5月,王某将李某诉至顺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李某突然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声称借据是伪造的。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借据确系李某本人所书写。顺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5万元欠款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李某仍置若罔闻,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发现李某名下没房没车没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上有较大数额的资金,足以支付执行款。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执行干警马不停蹄赶往办事大厅扣划了李某账户内的公积金,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结。
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包含在规定的豁免执行的财产范围内,故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破解执行难,顺河法院先行先试,利用信息化推动执行现代化,在通过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平台执结案件后,又通过扣划住房公积金的方式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开执行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