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运用现代通讯手段圆满执结
6月8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来自四川重庆某有限公司的感谢信,信中对顺河法院执行法官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表示崇高的敬意,同时真切地感受到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精神风貌。
信中称:原告四川重庆某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封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审理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58190元及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但面对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态度,以及存在“执行难”的状况,该公司对能否追回欠款挽回损失依然不敢抱有太大希望。
顺河法院执行法官接手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原告住所地在重庆,路途遥远,来往不方便,便采用现代通讯手段进行联系沟通;被告有执行能力,依法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此期间,法官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不厌其烦地做工作,不放弃任何能够和解的机会。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原告于2022年5月19日给本院快递了一份公函,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即由被告在15天内向原告指定账户汇入货款158190元及利息,执行费由被告依法承担。
随后在执行法官的督促协调下,被告很快履行了上述和解协议,并交纳了案件执行费。原告向法院快递了一份函件,确认所有款项已汇入该公司账户。据此,该案得以圆满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