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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外部力量 联合执行案款

西华县人民法院 王改英

西华县的凌大伯最近有点儿烦,他在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自助柜台办理业务时,老眼昏花将存款的账号输错一个数字,误将49833元的血汗钱存入他人账户,更令他郁闷的是,当凌大伯发现错误时,存款已被“捡到便宜”的周某取走了2万元,着急的凌大伯赶紧向法院上诉。

开庭期间,被告周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西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没有提供证明其得利的合法依据,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构成不当得利行为,被告周某应当返还该不当得利。判决生效后,周某拒绝偿还存款,并且“消失”了。

2019年10月30日,凌大伯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周某将剩余的29833元也取完,该院执行局的法官们赶紧与周某账户所在地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蟠桃分理处联系,请求该行协助冻结周某账户的存款。在法官的耐心讲解与沟通之后,该行同意将周某在该行所开账户上的29833元存款冻结,并将该笔存款扣划转账至西华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至此,短短的三天时间,执行法官就帮凌大伯拿回了属于自己的29833元存款,拿到钱的凌大伯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至于先前已经被周某取出的2万元,公安局正在对其进行全力的搜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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