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避执行 人跑法院“帮”
新乡县法院 马祥峰
家住新乡县的张某,为躲避债务,逃避执行,认为把车辆的相关证件一起带走,躲避起来法院便拿他没有办法。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新乡县法院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查封、评估、拍卖后,“帮”他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7年2月19日,张某、刘某夫妇向新乡县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16000元购买了一辆价值三万元的多功能拖拉机,借款期限为两年。2019年2月,还款日期将至,自知没有还款能力的张某便携带车辆的相关证件外出,并威胁其妻子不能擅作主张。信用社多方催款未果,于2019年4月1日将两人告上法庭,2019年5月24日,新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夫妇立即偿还贷款16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夫妇没有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19年6月13日,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对刘某问话得知,其同意变卖车辆,但是该车的所有证件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已经全部携带外出,不知去向,无法办理相关转户手续,也不敢擅作主张。面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做法,执行人员依法查封了该车辆,并对该车辆进行了评估、拍卖。2019年7月29日,执行人员以车辆拍卖所得款“帮”张某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