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开路 护航企业更好发展
“自动履行证明书已经收到,感谢法院为我公司贷款解了燃眉之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自动履行证明书送达给河南某建设公司时,对方激动地表示有了这份证明书企业在贷款、投标、业务开展上将会顺利很多。
申请执行人开封某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4月,经该院判决,河南某建设公司应支付开封某工程公司工程款18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6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基本账户上有足额财产可供履行,本案并不存在执行不能、躲避执行等情形,但为何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让执行法官感到疑惑。执行法官将执行工作前移,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了解其中原委。被执行人表示因近期人事变动,导致未能主动付款。执行法官将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告知被执行人,希望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最大程度降低强制执行对企业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当天,被执行人就将全部执行款和诉讼费、执行费付清,该院当即向该企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在涉企案件执行中,顺河区法院注重正面引导,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及时帮助企业“纠错复活”,匠心打造诚信企业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