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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扣押财产遇阻,法官释法执结

8月16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民事诉讼赔偿纠纷案件,以和解方式执结完毕。

被执行人罗洪用钢制水管将江某打成轻伤。为此,罗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江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926.35元。由于罗洪不履行赔偿义务,江某于2018年8月向开封顺河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洪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法官带队上门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罗洪,只有其妻子及儿子在家。其妻子见到法官后破口大骂并打电话报警,叫喊声惊动了邻里,引来众人围观。罗洪妻子甚至打电话叫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过来,意图阻碍执行。

罗洪妻子表示法院没有权力扣押财产,原因是罗洪游手好闲无收入,这些财产都是妻子自己卖面包得来的钱购买的,与罗洪无关,罗洪无权拥有这些财产,法院没有权力扣押属于罗洪妻子的个人财产。法官根据当时的情况,认为如果强行扣押势必遭到阻拦,唯有做好罗洪妻子以及在场群众的思想工作,释明法理,才能以法服人。

通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讲解,罗洪妻子以及围观群众终于明白了法理以及事理,其妻子代罗洪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代为履行。从而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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