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不还难执行 按月偿还巧调解
西华县信用社工作人员从西华县法院执行法官手里接过刚刚被执行人凌某交来的工资存折、卡后,激动的说:“太感谢你们了,如果没有你们法院帮忙,我不知该怎么办”。
2017年2月28日,凌某夫妇以建房资金不足为由向西华县信用社申请借款150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7年2月28日到2018年7月8日止,借款合同到期后凌某夫妇未按约还款,信用社多次追偿未果而诉到西华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凌某夫妇一次性偿还信用社借款本金及利息16838元。
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凌某夫妇没有还款。信用社只好再次举起法律武器——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责凌某夫妇限其履行义务。但凌某夫妇仍然无动于衷。为了教育债务人,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2019年6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把双方传唤到我院进行调解,法官要求凌某把工资存折、卡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由申请人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60%偿还借款,直到偿清为止。犹豫半天后凌某终于拿出工资存折、卡交给执行法官,申请人也同意凌某按月偿还借款。16838元的借款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又一件执行案和解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