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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特例特办 优先执行工资案

新乡县法院 马祥峰

“拖了快两年的工资,在你们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2019年11月15日,57名民工在新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拿到被拖欠了近二年的工资后面露欣慰之色,民工代表陈某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这样说到。

陈某某等57名民工原在新乡县某汽车配件厂(以下简称汽配厂)工作。该厂因经营不善于2018年1月停产,停产时该厂仍拖欠着陈某某等57人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共计34万余元的工资款。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这57名民工诉求于人社局,在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依法向新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乡法院接到此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方汽配厂在停产前已经负债累累,停产后基本处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境地,且该厂私营业主蒋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拘留侦查,诉请法院维权的债权人更是不少。但经法院专案组成员的多方努力,最终发现该厂在某公司还有一笔金额为35万元的未结算货款并及时将此款扣回。

就在此时,汽配厂的部分债权人得知了这笔执行款,纷纷上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法院先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到相关部门上访欲给法院施加压力。面对此种状况,法院一方面对债权人们展开释法工作,向其阐明此执行款涉及民工工资,依法应予优先执行,另一方面积极寻求与政府等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经过多次解释和协调工作,这笔35万元的款项最终被作为拖欠工资先行发放给了57名民工,优先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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