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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执行威摄机制执结案件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带领两名干警前往某模板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近二十万元,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

3月19日早,三名干警先到人民银行调取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开户信息,后到工商局调取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的企业信息,某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帐号多达22个,且各大商业银行均有开户,逐个查询工作量极大,经认真分析研究,挑选出几个重要帐号到所在银行逐个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帐号大部分被其他法院冻结,在查询其中一个帐号的流水清单,发现在法院的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的帐户上仍有近四十余万元的资金进出,现帐号余额仅几千元,同时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诉讼后,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到银行对被执行人的帐户采取冻结、划拨措施的,该被执行人的信用在银行会受到影响。在银行查询无果的情况下,三名干警上午11点多来到某建筑工程公司,见到法务部负责开封地区法律事务的王经理,给其讲明其公司应履行的案件款数额,但王经理表示某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欠帐过多,且当天仍有郑州某法院的案件也在执行,无能力履行,三名干警当场出示了银行查询流水清单,说明其在顺河法院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仍有四十余万元的资金出入,要求王经理给出合理的解释,王经理看到法院有备而来,立刻转变了态度,表示会配合法院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下午2∶00三名干警再次来到其公司,王经理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履行案件款,在办理转款手续时,其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却以公司无能力履行法律义务拒绝转款,直到下午5∶30分财务部门与法务部门因部门权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其公司的法人因在其他地点办公,无法找到其本人,致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当晚,三名干警反复研究案件的执行方案,如果搜查财务室,人员少工作难以展开,同时将当天的工作情况向执行局李志军局长作出汇报,经综合考虑,联系到银行工作人员讲到被执行人在银行的信用一席话,决定从其法定代表人入手开展执行工作。

3月20日早8∶30分,三名干警来到某建筑公司法务部,当场给王经理出示了对其法定代表人的拘留决定书,并告知其如不配合,即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对其个人限制出境,媒体公示,限制高消费,并将单位不配合履行法律义务不良记录纳入诚信系统。法务部王经理慑于机制的威力,及时将以上情况汇报其上级部门,法务总监看到法院执行干警办案程序合法、证据得当,法律措施缜密,无懈可击,抵触法律已无实际意义,当即表示积极协调,尽快转款。12时整案件款打入法院指定帐户,该案得到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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