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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显威力 十七年债务终结清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十七年之久的案件。

李某与黄某、许某等3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4年至2008年间,最终判决确定由黄某等3人共同赔偿李某经济损失费27386元。顺河法院分别于2009年、2010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期间,被执行人黄某外出打工,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21年,在清理执行积案中,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在近期内将申请出国务工,要求法院限制其出境。2021年10月13日,顺河法院在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阻止黄某办理出境手续,2021年,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将被执行人许某的五千块红砖进行查封并动员黄某的家属通知其到庭履行债务。

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意识到逃避执行不是办法,不履行法律义务,会导致更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黄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联系,并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同时要求法院解除其被限制出境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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