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辩理巧执结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张晴
驾车不慎致她人伤残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不再赔偿,法院判决后亦不履行判决义务。在开封顺河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使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1年1月7日,申请人马某手握67000元赔偿款,激动的说:“感谢顺河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使我在春节前拿到了赔偿款,可以过个好年!”
2018年5月23日20时30分许,陈某驾驶陕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市场门前右转时,适逢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至此,避让不及两车相撞,致马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马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马某受伤后被送往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后两人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形成诉讼。经顺河法院审理,判决:1、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马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万元。2、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2000元。
2020年12月17日马某向开封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收委托后,执行法官多次寻找被执行人程某下落均未找到,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多方打听陈某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年12月23日,执行法官最终将陈某找到,立即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同时,向其阐明相关法律及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陈某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但其能力有限,无法全额赔偿。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陈琳于2021年1月7日上午12时前一次性给付马某67000元,其余部分马某自愿放弃。被执行人陈某如期履行和解协议,最终使该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