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执行”见成效
西华县人民法院 王改英
11月12日,当申请人龚某从执行干警手里拿到30000万元赔偿款时,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们为我们执行到了赔偿款,我再也不会为儿子的再医费担心了。你们文明和谐执法,的确为社会的稳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也不会因被执行人余某的狗咬伤我儿子就从此变成仇人,通过这件事情的解决,我们今后也会很好的和睦相处下去并成为好邻居。
原来,申请人龚某经过被执行人余某的家门时,被被执行人余某家饲养的一条大黑狗咬伤。当即,申请人的父亲和被执行人的儿子将申请人龚某送往某医院抢救,某医院的医生建议送上级医院治疗。而后龚某被送往市区某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出院。在申请人住院期间,被执行人余某支付了医药费和住院费。后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在对后期的再医费调解未果,申请人龚某遂向该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被告余某未按法院的判决履行其赔偿义务。
10月底,申请人龚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华县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余某送达执行通知,并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余某的轿车一辆。同时了解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系邻居,还有亲戚关系。执行干警考虑到因执行标的不大,要处理查封的财产需经过评估,拍卖会延长执行期限。为尽快处理好这件案子,把案件的详细情况给村长做了介绍,请他们协助法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11月10日承办干警和村长一起在该村村委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协调,从法律到“远亲不如近邻”,苦口婆心的工作见到了成效,申请人龚某与被执行人余某很快就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