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情系人民
新乡县人民法院 马祥峰
冯某和李某从小一起长大,两人商定合伙开设一家超市,由冯某责店铺的日常经营。但双方对账目管理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约定。2015年冯某提出退伙,两人协商后李某根据开支及双方投资金额,确认冯某投资了3.3万元,并给冯某打下欠其3.3万元借款的借据,冯某退出经营。但李某始终未支付一分钱给冯某,冯某于是向新乡县
法院提起诉讼。
在查明上述案件事实后,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冯某3.3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但李某也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执行法官详细了解了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考虑到两人是“发小”,为了达到既能执结案件又能修补两人二十多年兄弟关系的效果,执行法官将两人约至新乡县法院执行局,单个沟通后,找到两人矛盾的症结所在,将两人拉在一起,当起了“旁白”替他们说出这些年兄弟两人没有说出口的心里话,情到深处,两人均低下头,红了眼眶。李某当即偿还冯某全部案款,两人的关系也得到了修补,看到这个结果,法官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