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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解促执行 以和解促和谐

新乡县人民法院  高敏

为积极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地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创新推行“执行和解”制度,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努力实现案件事了。

真情感染促和解。法官在执行案件中,寓情于法、有条不紊地开展和解工作,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对工作充满热情,对当事人充满真情,以法融情于理去感化当事人,通过灵活多样的方法,以一张真诚的笑脸,一句温暖的话语与当事人拉进距离。用耐心和细心释法律,使其心服口服,用真情融化感动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获得群众的信赖,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说服教育促和解。为了妥善处理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做到乐于倾听当事人的心里话,把当事人当作知心朋友,对当事人说得有理的地方,及时作出肯定的回应;当事人出现了“跑题”,不能武断地喝止,而是委婉地劝导。通过耐心倾听,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能使案件圆满和解结案,以赢得双方当事人满意。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耐心,体查矛盾细心,排忧解难诚心,执行要公心。

以人为本促和解。树立以人为本的执行思想,不断建立健全和谐执行机制,全力维护当事人权利,执行干警通过借助社会各界的支持,做深、做细和做通当事人的思想 工作,平衡当事人利益,促成当事人和解,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真正做到以公正促和谐,以公正树形象,以公正树法威。

执行和解体现了案件执行的艺术和方法,展示了执行干警不辞艰辛的敬业奉献精神,执行是当事人借助公力救济,实现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每个执行案件都隐藏强制性,如果使用方法不当,可能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激化矛盾,甚至于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要求执行法官必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全面熟悉案情,了解当事人思想状态,在适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确定解决个案的措施、办法。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功能作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实现,消除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情绪,增进当事人之间的理解,缓解或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从而更好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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